迦南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恩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数108,0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108,0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2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0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0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光耀、杨一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