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18.504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2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29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5万股调整为42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8.92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50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
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良好标准等不符合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均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