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5  迦南智能(3008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2月8日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991,560股

? 本次归属股票涉及人数:首次归属:64人,预留归属:2人,其中首次归

属人员与预留归属人员一人重复,总计归属人数为65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51%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迦南智能”)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迦南智能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8人,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的董事、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张海董事10.003.57%0.06%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7人)235.0083.93%1.47%
预留部分35.0012.50%0.22%
合计280.00100.00%1.7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审核、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式为自主定价,确定为11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2)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3%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3%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评价分数S≥9090>S≥8080>S≥60S<60
标准系数100%10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2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29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5万股调整为42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8.92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三、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一)权益分派导致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29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5万股调整为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

8.92元/股。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92元/股调整为8.42元/股。

(二)人员离职导致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首次授予日起,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7人,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294万股调整为292.80万股。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7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未归属数量由175.68万股调整为167.0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4人调整为2人,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未归属数量由42万股调整为33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归属期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8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9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考核业绩目标: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3%。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3798号):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4,128,896.12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扣非净利润为155,443,191.90元,相比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32.07%,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86,4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8,64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其余6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者良好,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者良好,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64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2、归属数量:826,560股。

3、归属人数:64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8.42元/股(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从11元/股调整为8.4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4人)2,784,000826,56029.69%
合计2,784,000826,56029.69%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

2、归属数量:165,000股。

3、归属人数:2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8.42元/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从8.92元/股调整为8.4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人)330,000165,00050.00%
合计330,000165,00050.00%

(三)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六、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2月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991,56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已收到6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8,348,935.2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91,56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357,375.20元,增加后股本为194,187,72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0551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8日。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数量本次变动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27,000027,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93,169,160991,560194,160,720
总计193,196,160991,560194,187,72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287,325.7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502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93,196,160股增加至194,187,720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归属与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0551号)。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