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对迦南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7号文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9.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39.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460.6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7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7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1,839.23万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82.5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长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 376678429299 | 募集资金专户 | 0.58 | 活期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 62030122000880323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活期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长河支行 | 39507001040015006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活期存款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 3320020310120100222936 | 募集资金专户 | 3,825,457.45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3,825,458.0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979.1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39.2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502.1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 | 否 | 22,021.83 | 22,021.83 | 554.49 | 22,751.71 | 103.31 | 2022年6月 | 18,128.55 | 是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098.01 | 3,098.01 | 1,284.74 | 3,240.42 | 104.60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 | 2,000.00 | - | 2,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119.84 | 27,119.84 | 1,839.23 | 27,992.13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 | 859.35 | 859.35 | - | 510.00 | 59.35 | 不适用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859.35 | 859.35 | - | 510.00 | 59.35 | - | - | - | - |
合计 | 27,979.19 | 27,979.19 | 1,839.23 | 28,502.13 | - | - | 18,128.5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共计8,593,538.81元,累计使用510.00万元。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9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5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9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5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 2.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0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24,735,544.09元。本次置换已由公司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5907 号《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82.5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82.55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时延长项目的建设期;对“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延期。变更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新增实施主体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和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实施主体新增杭州分公司。
2、项目延期
“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5209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迦南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迦南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建设场地。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内容一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邢剑琛 | 潘云松 |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