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恩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78人,代表股份108,388,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02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67,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367,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367,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春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8,04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6%。
表决结果:黄春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郝为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8,0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48%。
表决结果:郝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庞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8,03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0%。
表决结果:庞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一鸣、李莎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