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3-01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德鑫泰”)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546.9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4 号)同意注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价格14.17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54,2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41,828,529.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421,470.1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 | 262,421,470.16 | 262,421,470.16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合计 | 312,421,470.16 | 312,421,470.16 |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邹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9月3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截至2023年4月1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4月1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邹区支行 | 82300188000095668 | 150,000,000.00 | 84,730,825.65 | 活期存款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邹区支行 | 1084600000017044 | 162,421,470.16 | 30,738,403.71 | 活期存款 |
合计 | 312,421,470.16 | 115,469,229.36 |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22年2月延期至2023年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因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未能在2023年2月如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现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546.9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占比 | 其中:待支付合同余款 |
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 | 262,421,470.16 | 159,633,160.56 | 12,680,919.76 | 115,469,229.36 | 44% | 16,426,512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目前尚有部分合同余款16,426,512元,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尚未支付,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随着设备精度控制、效率的提升,提高了生产的效率,能进一步降低设备的整体
投资额度。且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546.92万元(实际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自动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546.9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认为:盛德鑫泰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指引2号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投行对盛德鑫泰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