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 静
陈来鹏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