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万胜智能(300882)公司公告

关于对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07号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至16日,你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5月16日,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据说公司参与修编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现场检测仪》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测仪》?”,你公司回复称“公司有参加上述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并未披露充电桩及检测仪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公开资料显示,《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现场检测仪》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测仪》是2018年12月15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由多名自然人和单位共同起草。请说明你公司在参与上述标准制定工作中,具体提供了哪些方面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及拥有的主

要技术间是否具有明显关联性。

2.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具有充电桩及检测仪相关业务,如是,请披露相关业务模式及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主要产品类别及其研发阶段、研发投入情况、产品用途及功效、市场拓展情况及实现销售情况,相关产品最近一年一期的产能、产能利用率、销量、销售收入、净利润、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等;如否,请充分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3.请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涨幅及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背离,并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4.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5.请结合你公司近三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投资者调研、互动易问答及其他与投资者交流情况,并结合相关媒体报道、调研报告、互动易回复等内容与公司公告相关内容的对比情况,核实说明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