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4,429,42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429,4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85,88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金额。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429,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证券账号 |
1 | 浙江万胜控股有限公司 | 08*****467 |
2 | 天台县万胜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8*****518 |
3 | 邬永强 | 00*****386 |
4 | 周华 | 01*****119 |
5 | 周宇飞 | 02*****992 |
6 | 陈金香 | 02*****880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不涉及股本变动。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
咨询联系人:肖祖发、葛铭霞
咨询电话:0576-83999882
传真电话:0576-83999512
八、备查文件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