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波)

查股网  2024-04-23  万胜智能(300882)公司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波)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力求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全部参加,没有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独立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书面的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1)发表《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同意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第十次会议

第十次会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发表《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 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发表《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发表《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发表《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发表《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4)发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发表《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6)发表《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发表《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发表《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发表《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发表《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同意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1、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参会。具体届次及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议案意见类型
12023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 2. 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具体届次及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议案意见类型
12023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同意

3、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尚在修订完善独立董事工作相关制度。计划2024年内建立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机制。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畅通的沟通关系,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和交流,以期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3 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有意识地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努力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本人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尽可能充分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联系,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发表个人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2.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控等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3.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给予重点关注及核查,努力履行责任和义务,力求维护投资者权益。

(八)参加培训与学习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文件,积极参加公司要求的并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关注深交所举办的相关公开课程,力求丰富相关知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九)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十)公司提供的协助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主动地提供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与资料,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并做相应采纳或落实。在此,本人衷心感谢。

二、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无异议。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于2023年5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

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高质量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履行合法合规,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进行了审查。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陈波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