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A幢六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3.00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00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6.00
6.00 |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00
7.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8.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9.00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0.00
10.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
10.01
10.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0.02
10.02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10.03
10.03 |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 披露情况及相关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76-83999512)登记(须在2024年5月8日下午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直接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务必在会议召开前电话与会议联系人确认,并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A幢六楼一号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铭霞
电话:0576-83999882
传真:0576-83999512(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82”,投票简称为“万胜投票”。
2. 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3.00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00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6.00
6.00 |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00
7.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8.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9.00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0
10.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
10.01
10.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0.02
10.02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10.03
10.03 |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委托人) 持有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受托人)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3.00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00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6.00
6.00 |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00
7.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8.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9.00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0
10.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
10.01
10.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0.02
10.02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10.03
10.03 |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 委托人股票账号: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姓名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股权登记日收市 持股数量(股)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参会 |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注:1. 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 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直接接受电话登记。
3. 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注:1. 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 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直接接受电话登记。
3. 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