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龙利得(300883)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52,531.5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独立董事:杨爱东、袁帅、谢肖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