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11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燕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詹燕武、王德超、郑慧珍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监事詹燕武、王德超、郑慧珍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