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部分监事离任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4  龙利得(30088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部分监事离任的公告

2024年5月14日,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依法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詹燕武女士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至此,公司已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名,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相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监事的人数比例、监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组成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詹燕武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汪宇峰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郑慧珍女士。

詹燕武女士:199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职业经历: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无锡伟成金属有限公司行政助理;曾任公司法务专员兼助理,2015年1月至今任职公司政务人事中心主任,2021年2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詹燕武先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汪宇峰先生:1984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14 年 4月至2019年12月任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副总,2019年 12月至今,任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兼任龙祥志成纸品(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汪宇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平先生外甥,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慧珍女士:199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任上海铁驳仓储有限公司开单专员;2009年 3月至2010年3月,任上海巨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专员;2015年9月2日至2018年8月23日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4 月至今,任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慧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其配偶陈海涛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德超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子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德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52%,王德超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