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13  龙利得(300883)公司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系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12 月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19 号文”),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 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