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