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八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 龙利得、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龙利得于2026年5月6日公告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持续督导意见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 | 指 | 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徐龙平、张云学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增持计划,自增持计划开始之日起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5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至8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4.45%上升至25.00%。 |
| 《公司章程》 | 指 |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持续督导期 | 指 |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30日 |
|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声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9日,龙尔利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尔利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4%,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4,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5%。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尔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9%,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龙尔利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上市公司2026年
月
日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向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2025年
月
日,龙利得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龙尔利拟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6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1,200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尔利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4%,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4,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5%。
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龙尔利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尔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9%,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2026年5月6日,公司公告《龙利得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达到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2026年5月6日,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交付或过户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截至2026年4月29日,龙尔利持股总数为43,916,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龙尔利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类别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龙尔利 | 42,000,000 | 12.14 | 43,916,500 | 12.69 |
| 一致行动人 | 徐龙平 | 20,433,900 | 5.91 | 20,433,900 | 5.91 |
| 张云学 | 22,149,600 | 6.40 | 22,149,600 | 6.40 | |
| 合计 | 84,583,500 | 24.45 | 86,500,000 | 25.00 | |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法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限售等事项作出承诺。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明确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二)未来
个月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上市公司未通过购买或置换资产进行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霍玉瑛杨飞月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