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狄耐克(300884)公司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示期共计十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

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内容进行记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前述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8.4.2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员工。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