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3-065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创新路2号兴联电子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20,207,0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7,741,5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65,5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8,426,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960,4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465,5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4%。
2、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独立董事白劭翔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9月1日17: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7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136,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8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反对13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7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136,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8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反对13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7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106,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8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反对10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和魏蓝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