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4-004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与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
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的,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按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222,2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管理层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