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狄耐克(300884)公司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9.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607.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