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8号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26,045,1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0.7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2,489,8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555,30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6,028,55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473,2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555,30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38,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2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38,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2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38,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2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59,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85,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42,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85,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59,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85,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42,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85,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38,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2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38,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2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38,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2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59,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85,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42,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85,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59,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85,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42,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85,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38,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2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25,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119,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08,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5%;反对119,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38,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2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10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和陈珍琴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