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7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6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9月12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5月29日,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00元/股调整为17.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2,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729,040股后的247,270,960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247,270,960股×1元/10股=24,727,096.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24,727,096.00元/252,000,000股×10股=0.98123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1233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7.70元/股调整为17.60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7.70元/股-0.0981233元/股≈17.6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