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狄耐克 证券代码:30088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10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8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11
(四)结论性意见 ......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 释义
狄耐克、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激励计划》 | 指 |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归属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 | 指 |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狄耐克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狄耐克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狄耐克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3年8月31日,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4)。
4、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狄耐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归属186.28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10月18日至 2025年10月17日。具体归属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
3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361Z029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102,265,590.30元,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后为107,006,468.06元,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3.3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5 |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66名激励对象中,5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A-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B-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C-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 | ||||||
3、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以及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没有达到A-优秀,其所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归属,以上共计7.3680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同时鉴于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1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B-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C-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86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3680万股。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66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186.2820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52,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3,667,392股后的248,332,6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以及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729,040股后的247,270,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2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9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5.82元/股调整为5.42元/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8日
2、归属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2820万股。
3、归属人数:66人
4、首次授予价格:5.4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调整后):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一、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林丽梅 | 中国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48.00 | 14.40 | 30.00% |
2 | 黄发扬 | 中国 | 副总经理 | 40.00 | 12.00 | 30.00% |
小计 | 88.00 | 26.40 | 3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64人) | 542.50 | 159.8820 | 29.47%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66人) | 630.50 | 186.2820 | 29.55% |
(四)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狄耐克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 张飞联系电话: 021-52588686传真: 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 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