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珉、白劭翔、 郑文礼的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珉、白劭翔、郑文礼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