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专人递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银香女士主持,监事会成员共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 32名激励对象授予34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1元/股。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