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通过对公司续聘的 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小平: 朱祥斌:
2023年 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