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5-06  海昌新材(300885)公司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5,6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7.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成交金额为9,418,873.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