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年6月18日、6月19日、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机思维。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