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日以专人递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银香女士主持,监事会成员共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