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华业香料(300886)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华文亮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潜山众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润投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2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58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430,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4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745号文同意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43,0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14,3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7,35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末总股本5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17,20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7,350,000股增加至74,55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74,55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410,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4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14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60%。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2名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华文亮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众润投资,华文亮先生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21,0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79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16,218,000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华文亮先生获得转增股份4,865,400股。众润投资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4,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98%。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3,200,000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众润投资获得转增股份96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华文亮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众润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华文亮股份限售1、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5、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10%;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15%;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6、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7、本人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8、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此前所出具的任何声明或承诺内容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承诺内容为准,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9、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华文亮先生所持21,083,400股股份的锁定期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华文亮先生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9月15日履行完毕。 公司上市日发行价为18.59元/股,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华文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为41.50元/股,收盘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华文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华文亮股份回购承诺1、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本人向公司提供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回购计划并由公司进行公告;(2)本人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以下简称“窗口期”)完成回购。对于公司股东已转让的限售股份,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人将回购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以为本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华文亮稳定股价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定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根据承诺和《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内容,公司不存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该承诺于2023年9月15日履行完毕。
华文亮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股份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本人保证及承诺以后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及承诺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业竞争。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的规定向股份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股份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5、本人将不会利用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业香料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业香料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华业香料及其子公司资产的行为; 3、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华业香料及其子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保证,所做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华业香料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华业香料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的行为。
华文亮其他承诺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接受公司的分红。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作出如下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4、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以为本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作出如下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予以赔偿;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众润投资股份限售1、本合伙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合伙企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3、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4、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届时持股数量的50%;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受限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若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5、本合伙企业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合伙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6、本合伙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7、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8、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众润投资所持4,160,000股股份的锁定期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众润投资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9月15日履行完毕。 公司上市日发行价为18.59元/股,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众润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为41.50元/股,收盘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众润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伙企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合伙企业此前所出具的任何声明或承诺内容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承诺内容为准,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票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5,2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58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430,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495%。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华文亮21,083,40021,083,4005,270,850
2众润投资4,160,0004,160,0004,160,000
总计25,243,40025,243,4009,430,85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华文亮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华文亮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总数的25%,故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270,850股。

注3:公司现任董监高通过众润投资间接持股情况为:董事长华文亮间接持有1,476,800

股,董事、财务总监徐霞云间接持有208,000股,董事、副总经理吴旭接持有208,000股,监事陈清云间接持有91,000股,监事汪洋间接持有65,000股,监事叶见俭间接持有62,400股,监事杨曙光间接持有59,800股,副总经理史磊间接持有208,000股,副总经理王天义间接持有208,000股,副总经理汪民富间接持有124,800股,合计持有2,711,800股。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 增+/减-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1,410,85055.5440-9,430,85031,980,00042.8945
其中:高管锁定股16,167,45021.6853+15,812,55031,980,00042.8945
首发前限售股25,243,40033.8588-25,243,4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144,15044.4560+9,430,85042,575,00057.1055
三、总股本74,555,000100.0000-74,555,000100.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国元证券对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