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香料”)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立即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警示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问题描述:
(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相关董事未进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整改措施:
1、公司证券部已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并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三会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
2、对于议案内容涉及的关联人应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予以回避表决。证券部在收到提案时应及时了解提案内容,编制会议文件并做好审议规划。特别是在审议关联事项时,证券部应提前明确该审议事项是否为关联事项以及所涉及的关联人员,并及时提醒相关关联人员回避表决,以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存在个别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已于2024年1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已组织内幕信息登记和报送的相关人员专项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
3、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从内容、形式方面进行强化学习,并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执行力,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相关说明
通过安徽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