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4-0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文亮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783,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08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6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8,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8,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4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631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4159%;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1%。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强、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