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11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12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10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 年12 月15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12 月20 日,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1 月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2023 年1 月6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45 名激励对象授予124.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五)2024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六)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10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及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由11.65 元/股调整为11.50 元/股。上述议案已于2025 年10 月20 日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2026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 人离职,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40 万股。同时,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32.00 万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 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 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0 万股予以作废。
本次作废处理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0 人 变更为39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40 万 股变更为32.00 万股。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 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业香料已就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