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延长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延长建设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改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延长建设期,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Key Ke Liu(刘科)、彭剑锋、谢家伟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