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稳健医疗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璐璐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申晨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延长建设期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为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线上营销的相关投入,同时因战略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建设投资;(2)受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项目考察、设备引进、厂房实验室以及生产线建设等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导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高端敷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投资进度晚于原先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受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项目考察、设备引进、厂房实验室以及生产线建设等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导致武汉稳健二期扩建项目投资进度晚于原先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延长建设期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战略需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关于业绩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07,000.00万元至1,170,000.00万元,同比增长38.79%至46.69%,其中,医用耗材预计实现收入为710,000.00万元至750,000.00万元,同比增长81.03%至91.23%,健康生活消费品预计实现收入397,000.00万元至420,000.00万元,同比变动-2.08%至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000.00万元至18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72%至49.28%。 医用耗材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是由于国内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公司快速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防护需求,疾控防护产品收入得以同比大幅增长;叠加品牌知名度提升、医院、连锁药店和电商等渠道覆盖率增加、通过并购丰富高端伤口敷料等产品线布局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医用耗材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消费品业务营业收入基本持平,主要由于受到国内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门店客流减少和物流发货受限。 净利润方面,尽管2022年度,即使棉花、棉纱、坯布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但是得益于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且系列降本增效举措,公司净利润有较大幅度增长。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业绩大幅上升主要是受到本期医用耗材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所致,具有合理原因解释,与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异常。过往三年,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幅提升,质量优势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销售渠道不断增多,公司医用耗材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同时,受到国内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健康生活消费品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持平,公司经营可持续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规范、安全生产、内幕交易、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社保公积金被追缴的赔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宜昌稳健房产被拆除的赔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约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存在变更。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6月1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号),因中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年6月7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2年8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年11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7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 |
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璐璐 | 王申晨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