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15:00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42层。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方修元先生主持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39,835,14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4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3,203,527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631,62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3,220,76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6,589,14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631,62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00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706,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5%;反对1,12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5%;弃权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92,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36%;反对1,12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56%;弃权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706,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5%;反对1,12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5%;弃权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3,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9858%;反对1,12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100%;弃权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706,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5%;反对1,12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5%;弃权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3,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9858%;反对1,12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100%;弃权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文翰律师、杜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