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30  稳健医疗(300888)公司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6 年4 月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 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为响应《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号 召,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引导投资者践行长期主义,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 -2028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 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 回报,传达公司健康成长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

2.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2.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16.67 万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33.33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

2.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 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 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 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 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 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