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其中投资建设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公司投资约25亿元;智慧城市业务方面,河南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资25亿元。参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等领域建设,通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致力于将河南郑州航空港建设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域。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可元 杨高宇 方吉鑫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