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13号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占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314%,其中你公司拟投资25亿元建设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河南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爱克”)计划投资25亿元参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城市业务相关领域建设。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公告显示,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模组生产、智能控制器、产品研发及智控平台系统开发、高功率芯片、新能源储能、北方研究院、国家光学实验室及国家级CNAS实验室等,投资金额25亿元,项目落地后第三年
预计实现产值18亿元。2022年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8,052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及其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投资建设计划、具体资金来源,并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客户、在手订单、货币资金规模、营运资金需求、融资渠道等情况,说明投资规模是否与公司业务需求、资金实力相匹配,是否存在过度扩张情形,是否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风险;
(2)补充说明上述项目建设内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是否涉及进入新的领域,如是,请补充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如否,请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3)补充说明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上述项目的基础,并结合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4)补充说明上述项目预计产值的详细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并结合同行可比公司类似项目说明测算的谨慎合理性,是否存在夸大情形,是否误导投资者。
2.公告显示,智慧城市业务方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预计投资50亿,河南爱克计划投资25亿元,参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等领域建设,项目落地后第三年,项目
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7亿元。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爱克成立于2023年4月24日,注册资本1亿元,你公司、河南亮宇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亮宇”)分别持有其60%、40%股份。请你公司:
(1)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河南爱克参与相关智慧城市业务的项目运营及盈利模式,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具备技术、人员、市场储备,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补充说明设立河南爱克的背景、决策程序及具体过程,合作方河南亮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及股东背景、主要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历史业务往来情况、本次合作原因,并说明后续参与相关智慧城市业务投资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河南爱克的业务需求、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3)补充说明河南爱克开展上述智慧城市业务预计营业收入的详细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并结合同行可比公司类似业务说明测算的谨慎合理性,是否存在夸大情形,是否误导投资者。
3.请全面深入分析并详细披露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与他人合作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请你公司:(1)补充报备本次对外投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说明具体筹划过程,包括参与筹划人、内部审
议程序、保密情况等情况,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2)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3)说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对外投资相关信息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