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克股份”)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现就函件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模组生产、智能控制器、产品研发及智控平台系统开发、高功率芯片、新能源储能、北方研究院、国家光学实验室及国家级CNAS实验室等,投资金额25亿元,项目落地后第三年预计实现产值18亿元。2022年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8,052万元。请你公司:
(一)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及其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投资建设计划、具体资金来源,并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客户、在手订单、货币资金规模、营运资金需求、融资渠道等情况,说明投资规模是否与公司业务需求、资金实力相匹配,是否存在过度扩张情形,是否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风险;
【回复】
1. 项目内容:
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河南郑州航空港或航空港实验
区)是我国首个、目前唯一一个由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级航空经济先行区,也是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先导区,地处郑州、开封、许昌三角都市区重心,在国内大循环中具有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重要地位。为了抓住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响应当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加强企业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公司计划参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等领域建设,通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致力于将河南郑州航空港建设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域,并以此为基础辐射河南及北方城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航空港实验区有多个战略定位: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根据《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枢纽地位凸显、开放体系领先、创新驱动有力、产业生态完备、社会和谐幸福的“国际美好”航空新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上等发达国家水平,在中部地区发挥更大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国航空经济区中彰显比较优势,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
据政府公开信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内联外畅”的城市路网体系。对外以加强航空港实验区与郑州中心城区、郑州大都市圈、中原城市群之间的高效衔接为重点,加快形成以“三纵两横”高速路网和“三纵四横”国省干线路网为骨架的集、疏、运交通设施网络,优化航空港实验区环形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拓展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服务能力。畅通城市交通,加快完善洪泽湖大道、燕都大道、迎宾大道、金陵大道、南海大道、华夏大道、梁州大道、豫州大道、青州大道、滨河西路快速路体系,形成“五横+四纵+半环”的快速路路网骨架,市政道路通车总里程达800公里。
在积极参与航空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上,我们拟大力拓展北方市场,依托公司智慧云控平台以及智慧道路照明建设丰富的丰富项目经验,积极参与北方地区的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市场建设。
2.投资建设方案:
该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如下:
一期投资10亿元,租用1万平方米厂房、0.2万平方米科研用房用于过渡生产,3年内建设智控合杆模组、单杆各级各项组装、测试与固化等产线及筹建北方智能研究院。在一期投资前期,只需投入少量资金租用厂房进行过渡生产,可以减轻前期资金压力,更加灵活地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决策,并通过前期试验生产和测试市场反应重新评估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以确保未来投资的可行性,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降低项目运营风险。
二期投资15亿元,占地约110亩,建设12万平方米办公用房、科研用房、生产车间及仓储车间,建设智慧路灯产线、贴片、组装测试、固化等产线,建设国家级CNAS实验室及产品展示中心等。
二期投资计划将在第一期建设和实际运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和制定,以便确定未来的投资方向和策略。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利润、股权融资、银行贷款、PPP模式以及政府产业扶持基金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以上内容是根据公司目前所获得的信息进行估算得出,仅为初步投资建设方案。
3. 资金来源
随着人们对城市生活质量需求的不断提高,智慧城市业务将逐渐成为城市现代化的必要构成部分。该项目立足于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推产业升级和提升智慧城市管理水平。项目属于中长期建设项目,非一次性投入大额建设资金。按照分阶段投入的方式,公司可更好地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和资金风险。在初始阶段,公司通过租用厂房、科研用房等方式进行逐步建设,降低一次性投入的风险;随着项目的稳步推进,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也会得到提高,融资渠道也将更加广泛,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政府补贴、PPP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以更好地支持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4. 投资规模与公司业务需求、资金实力的匹配性
公司近年来大力拓展的业务方向之一是智慧城市建设及智慧道路建设领域,该类业务投资规模的大小与获取项目的规模、周期及实施时间有正相关性。我们基于前期调研,认为智慧城市建设及智慧道路建设等领域的潜在需求很大,公司有能力获取其中的一定份额。因此,“总额预估,分期投资、合理控制进度”的策略与公司的业务拓展需求具有较高匹配性。当然,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智慧城市建设以及智慧道路照明建设的投资需求能否如期释放、公司能否获取足够份额受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从控制风险的角度考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
公司目前取得的融资授信额度为15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8亿元。从一期投资10亿规模来看,公司资金实力与投资规模是匹配的。当然,母公司经营状况能否持续改善以及是否能获取足够的市场份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市场形势实时调整投资应对策略。
5.是否存在过度扩张和资金链断裂风险的情形
如前所述,本次投资项目为中长期项目,是基于投资换项目的总体思路来筹划的,因此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阶段性投资强度与公司在北方市场获取智慧城市、智慧道路照明以及智慧管廊业务的订单获取结果有直接关联,投资协议正式签订后,公司将严格把握投资进度,不会在市场环境不利、订单形势不明朗及配套政策及配套保障措施不具备的情况下贸然加大投资,不存在过度扩张情形,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因此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二)补充说明上述项目建设内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是否涉及进入新的领域,如是,请补充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如否,请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回复】
1.项目建设内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该项目的业务内容依托公司现有业务,是现有智慧城市管理及智慧道路照明
业务的强化和延伸,本投资协议中提到的“5G智慧城市及新型基础管廊工程建设”业务是基于公司的智能云控平台,是现有智慧城管业务功能的延伸,2022年公司控制系统收入为:7,085.80万元;智慧灯杆收入为:6,003.33万元,非新增主业范围。年报披露的主业如下: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存在重复建设情况的可能性
公司年报披露未来发展方向主要分为智慧光电系列和新能源领域。从具体布局上来看,深圳产业园主要为总部研发基地及景观灯具和智慧道路照明灯具以及灯饰产品制造基地,佛山工厂主要为新能源材料制造基地,江门园区主要为光储产品制造基地,由于深圳园区受面积所限,产能扩张有较大的限制,可将智慧道路照明灯具产品及相关业务从深圳园区剥离纳入北方总部基地,调整后深圳园区作为总部研发基地及景观灯具和灯饰产品制造基地。智慧路灯及灯杆作为大件物品,在制造和运输方面都会受到地域因素的影响。生产厂家位于不同的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运输成本和制造成本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从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及开拓北方市场的角度,若能按预期顺利推进该项目,有利于节省智慧道路照明灯具的生产制造及运输成本,是有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导致重复建设的可能性较低。
年报披露的业务发展方向如下:
(三)补充说明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上述项目的基础,并结合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回复】公司是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实施智慧城市管理大型项目的技术基础和人员保障,持续的技术创新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19项、451项专利,其中包含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201项,外观设计专利222项。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能精湛的生产队伍和管理团队,并通过定期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022年公司研发人员179人。公司持续推动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新技术、新领域,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保证公司走在行业发展的前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公司拟与某985高校签订成立联合研发中心共同推进智慧城市、智慧交通领域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市场应用,为项目推进提供技术保障。
2019年武汉军运会项目即是以公司智能云控平台为基础集成了超大型景观照明、智慧道路照明、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环卫等功能的综合性项目。
经过多年行业深耕,公司与多家拥有“双甲”资质的照明工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下游工程客户也在大力转型并积极开拓。近年来参与的国内众多大型知名项目公司均为核心供应商,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客户积累,显著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下游直接客户包括多家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和行业内知名企业。
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公司积极寻求外部资源,目前已与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全国5G智慧城市及新型基础管廊工程建设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拟与中铁新基建(河南) 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拓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业务。若能按预期推进双方的合作,可为该项目实施提供有效的客户资源。
由于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智慧城市、智慧道路照明建设的需求受到较大影响,在市场需求大幅度压缩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压力较大。考虑到政策变化、实际市场需求可能不达预期以及公司获取订单份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按照“总额预估,分期投资、合理控制进度”的策略推进项目建设,新增产能考虑了公司总体产能布局的优化,以免造成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产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
(四)补充说明上述项目预计产值的详细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并结合同行可比公司类似项目说明测算的谨慎合理性,是否存在夸大情形,是否误导投资者。
【回复】
依据公司对智慧城市管理及智慧道路照明以及智慧管网建设需求的预判以及与航空港区前期沟通的结果,我们对项目建成后的产值做出了如下评估(注:
此评估为合作双方谈判交流的建设规划,不是效益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上表中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的产值主要来源于订单加工和产品销售收入,智慧城市项目具备多种收益来源,包括管网建设、基站建设、停车充电、智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LED广告、无人公交、商用无人驾驶和机器人快递以及智慧园区等。由于缺乏同行可比公司已成熟运作的同类项目,公司在预测收益时基于前期调研获取的智慧城市建设、智慧道路照明以及智慧基础管廊建设投资数据,部分基础数据为非官方渠道公布的数据,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为非完全依据客观数据做出的初步预测,是基于客观数据和潜在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的,因为正式协议尚未正式签订,该事项本身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无故意夸大的主观动能,在正式签订前公司将进一步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效益测算变化情况,尽力避免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发生。
问题二:公告显示,智慧城市业务方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预计投资50亿,河南爱克计划投资25亿元,参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等领域建设,项目落地后第三年,项目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7亿元。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爱克成立于2023年4月24日,注册资本1亿元,你公司、河南亮宇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亮宇”)分别持有其60%、40%股份。请你公司:
(一)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河南爱克参与相关智慧城市业务的项目运营及盈利模式,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具备技术、人员、市场储备,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回复】河南爱克作为新成立的平台公司,将参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等领域建设。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建设和运营,主要盈利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智慧城市产品和服务,如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智慧充储等,向政府或企业出售这些产品和服务,获取相应收益;另外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收益。河南爱克拟从事的业务是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强化和延伸,河南爱克的主要业务方向是智慧城市业务领域,而上市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几年前便有布局,具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项目经验积累。这将有助于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内外部资源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提升竞争力。
在智慧城市业务领域,河南爱克可以采取多种运营方式,如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管理、PPP模式等。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以实现最大化的效益。采用这些方式将有助于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内外部资源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提升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开展智慧城市项目,实现风险和利益共担。
(二)补充说明设立河南爱克的背景、决策程序及具体过程,合作方河南亮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及股东背景、主要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历史业务往来情况、本次合作原因,并说明后续参与相关智慧城市业务投资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河南爱克的业务需求、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回复】
1. 河南爱克的背景、决策程序及具体过程;
河南爱克是由公司和河南亮宇共同出资设立的智慧城市项目公司,旨在通过本地化更好地共同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实现双方的协同发展。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公司领导层审议,决定在河南省郑州市先行申请成立河南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司持股60%,河南亮宇持股40%。2023年4月24日,河南爱克取得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2. 河南亮宇的具体情况;
2.1 股权结构及股东背景;
河南亮宇照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赵青莉,直接持有河南亮宇95%股份,为河南亮宇实际控制人;赵利强为河南亮宇监事,直接持有河南亮宇5%股份。
2.2 主要业务;
河南亮宇照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为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照明设计。
2.3 与上市公司的历史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和河南亮宇照明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开始于2019年,业务范围包括:
照明设计、销售智慧路灯,控制系统及灯具配件等。业务往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范围 | 2023年 | 2019年 |
设计费 | 38.99 | |
销售产品 | 42.93 |
2.4 本次合作原因
本次合作是基于双方都有意扩大在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业务,旨在发挥爱克股份的平台优势和技术优势,发挥河南亮宇资源优势,强化业务拓展和市场推广。河南亮宇具有本地化优势,在承接LED照明和智能控制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而公司在智慧城市项目实施和运营方面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管理能力,双方的合作将有力推动智慧城市业务的发展。
3. 后续参与相关智慧城市业务投资的具体资金来源;
河南爱克参与相关智慧城市业务的投资将主要来自公司和河南亮宇的出资,根据各自持股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阶段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主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等。多年来,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另有多家银行表达过与公司合作的意愿。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外,目前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建设期内公司新增实现的利润、通过增加银行借款以及适当的时机启动股权融资等方式,可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资金来源提供较
好支撑。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公司同时将做好营运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各项融资渠道信息,严格管控运营资金状况,不会因本项目盲目投资对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以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说明河南爱克开展上述智慧城市业务预计营业收入的详细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并结合同行可比公司类似业务说明测算的谨慎合理性,是否存在夸大情形,是否误导投资者。【回复】参考问题一,第(四)问题的回答内容。问题三:请全面深入分析并详细披露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与他人合作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回复】
1. 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
1.1 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基于投资换项目的基础来筹划的,因此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A、政策风险。在项目推进期间,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和当地政策变化的风险;
B、合规性风险。由于可能获取的该类项目是综合类项目,较单纯的产品销售合同复杂,虽然公司经营管理一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力图通过发挥公司综合优势获取市场项目,仍面临获取项目是否完全合法的风险;
C、市场竞争风险。该类项目属于充分市场竞争项目,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获取,无法保证能够获取足够份额的项目。
D、市场不及预期的风险。由于该类项目的投资受多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市场投资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可能出现产品市场开发及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1.2 技术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与政府部门颁布的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密切相关。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需要紧随政策变化和技术进步而及时更新和调整,甚至需要做大量的前瞻性政策和技术研究工作。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加大技术投入和技术创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变化的要求,公司的竞争优势将会被削弱,可能面临技术能力不足的风险。
1.3 环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在日常运营管理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绿色发展战略。公司注重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三废排放,不存在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公司自设立起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践行环保节能的理念,为生态环境改善以及我国“碳中和”发展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促进企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
1.4 财务风险
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健康,本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审慎,计划实际投入金额在公司可承受范围之内,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和财务风险可控,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定的资金基础。
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订单不足而造成资金紧张、短缺等情形,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由于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会利用一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会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压力;但是公司已经充分考虑到该项目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通过确立分期投资策略、推动地方政府代建、成立产业扶持基金、与相关银行进行前期沟通、做好后期投资资金筹划等方式积极做好投融资规划,尽可能降低本次投资对公司造成的流动性风险。
2. 与他人合作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该项目上已经确定的主要合作方为河南亮宇、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新基建(河南) 建设有限公司、某985高校等单位,其他合作方在项目推进后会陆续增加。可能存在经营管理理念不一致、利益分配不均、缺乏相互信任等原因增加项目合作风险。
公司拟通过完善合作协议、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完善利益风险共担机制等方式把控合作风险。
3. 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
该拟投资项目相较公司过往的产品销售合同复杂得多,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的工作量大。虽然公司在大型项目的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进度、质量控制方面均有较为成熟的经验,但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和难度大,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实施进度拖延等问题,从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4. 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实力。
本次对于投资预算等的估计系以假设经营环境持续向好,需求不断释放等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甚至可能造成项目烂尾,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因此我们慎重提示投资者:项目投资协议能否最终签订;以及项目协议正式签订后,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效益测算均为预估数,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问题四:请你公司:(1)补充报备本次对外投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说明具体筹划过程,包括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情况,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2)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3)说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
对外投资相关信息的情形。
【回复】
(一)补充报备本次对外投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说明具体筹划过程,包括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情况,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具体筹划过程和保密情况;
1.1 知情人名单;
爱克股份:管理层:谢明武、张锋斌、陈永建、王嵬毅
其他人员:陈滢、张漫群、胡佳旖、李雪霞、贝永红、黄少远
价值在线咨询公司:赵泽宇,胡瑞君、陈子樱
河南:王进伟
1.2 具体筹划过程;
(1)筹划阶段。2023年3月,公司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就合作事项开展了初步接洽。
(2)合作洽谈。2023年4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公司正式探讨合作事宜。
(3)达成合作意向。2023年5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公司双方商讨协议内容。
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建设,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本次投资项目,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议流程办理,2023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教育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 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要求对内部信息进行保密,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本次方案披露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无减持计划。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最近三个月内的减持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个月内未进行任何减持。
(三)说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对外投资相关信息的情形。
【回复】
公司在披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前一个月内未接受任何媒体及机构的调研。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未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对外投资相关信息。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且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