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83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61,306.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68,693.4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1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61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期使用募集资金14,493,217.34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4,991,395.85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 30,584,252.14 |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 14,493,217.34 |
减: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52,000,000.00 |
加: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回 | 39,957,440.40 |
加:本报告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907,322.76 |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 36,165.85 |
减:本报告期手续费支出 | 567.96 |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 4,991,395.8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0月与全资子公司江门爱克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 7559 1614 5910 206 | 11,858.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3912 0188 0000 9749 6 | 2,087,410.5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 | 4000 0250 2920 1118 101 | 710,933.7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 7523 7384 9733 | 502,905.4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918 0078 8016 0000 0996 | 500,421.39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9550 8800 0828 3400 300 | 1,076,582.7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3370 1010 0101 9334 64 | 0.00 |
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 7523 7418 6738 | 101,283.83 |
合计 | 4,991,395.85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通知存款 | 67,266,772.87 | 2020/10/22 | 无固定期限,支取提前一天通知 | 保本固定收益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企业对公结构性存款 | 26,000,000.00 | 2023/4/10 | 2023/7/10 | 保本浮动收益 |
合计 | 93,266,772.8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
1.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1)实施主体和实施地址调整
实施主体调整: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爱克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址相应调整:由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调整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唐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
除调整实施主体及相应调整实施地址外,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还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投资结构进行适度内部调整。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41,543.40 | 22,205.52 |
1.1 | 工程建设费用 | 19,482.00 | 20,159.41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 19,523.10 | 789.10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328.29 | 610.25 |
1.4 | 基本预备费用 | 1,210.00 | 646.76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9,015.37 | 9,015.37 |
序号 | 投资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3 | 土地 | - | 29,000.00 |
厂房 | - | ||
项目总投资 | 50,558.76 | 60,220.89 |
考虑到上市公司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的迫切性,自建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科学分配和调动资源,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上市公司综合论证了未来市场环境变化、地方政府政策等因素,拟同步调整项目投资结构。爱克股份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已建设好的厂房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上述实施主体、地址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爱克股份拟将项目总投资金额调整为60,220.89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50,558.76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建设投资调整变更了19,337.88万元,土地厂房调整变更了29,000.00万元,合计变更48,337.88万元,其中变更金额中包含了自筹金额9,662.13万元,除去自筹金额,该项目募投资金变更用途的金额为38,675.75万元。
(3)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爱克股份拟对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在工信局办理项目投资备案,进行环境评价、新场地装修等前置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上市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3年12月 |
上述调整后计划完成建设时间是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4)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①必要性
上市公司总部坐落在深圳,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具有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资源优势。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更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更能充分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节约上市公司成本,更有利于项目进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②可行性
此次拟购置的产业园建筑面积40,679平方米,占地面积16,300.99平方米。园区内配套成熟,经过简单装修及布置即能达到可使用状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
(5)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爱克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2年12月13日,公司“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312,551.42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312,551.42元(其中含募集资金679,860.46元,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632,690.96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项目募投资金变更用途的金额为679,860.46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6,355,565.90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177,358.5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502号)。2020年12月30日和31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6,355,565.90元。2021年1月20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26,177,358.5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3日,公司“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理财及利息收入和除手续费(万元) |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万元) |
1 |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 3,913.99 | 3,846.01 | 63.27 | 131.26 |
合计 | 3,913.99 | 3,846.01 | 63.27 | 131.26 |
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
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了63.27万元的理财和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2022年12月13日,公司“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1,312,551.42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632,690.96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同日完成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83.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6.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6.87万元,超募资金为13,764.12万元。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9,08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49.32 | |||||||
募集资金净额 | 98,236.8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1,769.0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743.7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9.4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 否 | 50,558.76 | 50,558.76 | 1,449.32 | 45,855.06 | 90.7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3,913.99 | 3,846.00 | 0.00 | 3,846.01[2] | 100.00 | 2022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1]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67.99 | 0.00 | 30,067.9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4,472.75 | 84,472.75 | 1,449.32 | 79,769.0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否 | 1,764.12 | 1,764.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3,764.12 | 13,764.12 | 12,000.00 | |||||||
合计 | 98,236.87 | 98,236.87 | 1,449.32 | 91,769.0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的为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故不实现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83.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6.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6.87万元,超募资金为13,764.12万元。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地址变更:由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调整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唐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6,355,565.90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177,358.50元。2020年12月30日和31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6,355,565.90元。于2021年1月20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26,177,358.5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 2022年12月13日,公司“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312,551.42元;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未作其他用途。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拟对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工信局办理项目投资备案,进行环境评价、新场地装修等前置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 |
注:[1]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的目的为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故不实现效益。[2]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0.01为尾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