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银行理财、券商理财),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银行理财、券商理财)。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理财投资事项的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监事会的意见
上市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周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