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爱克股份产业园1栋1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77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9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5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85%。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1%。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7%;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28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57%;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7%;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谢明武、张锋斌、冯仁荣、陈永建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7%;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296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7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1%;反对1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7%;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强、王筱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