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关于为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2026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爱特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 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风回科技有限公 司、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风回新能源有限 公司针对金融机构授信事项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4 亿 元、4,000 万元、3 亿元和4,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的担 保。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7 日、2026 年3 月27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016、 2026-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孙公司深圳市风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 回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最高额人 民币1,000 万元整。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 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风回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66U8QX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与东长路交叉口 东南侧南太云创谷园区1栋601
法定代表人:冯亮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01日
股权结构:深圳市风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风回新能源100%的股权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 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信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风回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00.60 7,660.94
负债总额 3,170.98 7,022.79
净资产 329.63 638.15
项目 2024 年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42.73 11,465.79
利润总额 109.49 313.99
净利润 136.67 308.5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2.保证人: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风回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风回新能源提供担保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为币种人民币金额1,000 万元整,在该保证最高余额内,保证人担保 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 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 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 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等)的55%。
6.担保期间: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 年3 月19 日至2027 年 5 月3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若主合同为借款 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
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 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 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 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 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实 际发生担保余额为25,1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 司的担保外,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