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09:15—2023年8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鹏伟先生、副董事长叶文国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赵东辉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35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38,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33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38,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60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5,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5,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均未参与表决,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