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翔丰华(3008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72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以下统称“二人”)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二人于2016年6月2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3年9月16日到期后终止,二人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二人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同时,根据公司当前股权分布及二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共同控制变更为周鹏伟先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于2016年6月25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将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共同控制公司。协议有效期为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满36个月之日终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核准和签发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9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在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内,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的情况

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于2023年9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二人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二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6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二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二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后二人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60,48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305,100股后,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0.71%,二人具体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现任职务
周鹏伟15,620,81414.66%董事长
钟英浩6,439,6696.04%不担任任何职务
合计22,060,48320.71%-

注:表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将在2023年9月18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将由107,839,341股增加至109,336,34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305,100股后,届时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各自持股比例将受到稀释,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现任职务
周鹏伟15,620,81414.46%董事长
钟英浩6,439,6695.96%不担任任何职务
合计22,060,48320.42%-

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二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持股比例
1周鹏伟15,620,81414.49%14.66%
2钟英浩6,439,6695.97%6.04%
3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318,9814.93%4.99%
4深圳市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7,2382.07%2.09%
5#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5,9131.88%1.90%
6#雷祖云1,950,0001.81%1.83%
7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65,1181.45%1.47%
8#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美利金安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30,3001.42%1.44%
9银杏自清(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69,9911.36%1.38%
10"#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美利金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2,5001.14%1.16%

注:1.股东名称前带#为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2.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截至2023年9月8日,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305,100股,持股比例为1.21%。根据上表,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2023年9月8日,周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20,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为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与周鹏伟先生持有股份比例均存在较大差异,且钟英浩、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作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周鹏伟先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翔丰华《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一)董事会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出的拟任董事的建议名单,审议并做出决议后,将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因此,周鹏伟先生作为董事长可对董事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且董事会将根据该名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周鹏伟先生对公司董事候选人有重大影响。再者,自2010年10月公司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以来,周鹏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一直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能够影响、控制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经营决策,能对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构成、重要人事任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与实际控制人的表决保持一致(除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需要回避表决事项外),周鹏伟先生实质上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角色。综上所述,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变更为周鹏伟先生。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意见:

(一)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关条款和内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约定的

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3年9月16日起终止,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确认不再续签,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变更为周鹏伟先生。

七、备查文件

1、周鹏伟、钟英浩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3、钟英浩、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