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钟英浩)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翔丰华股票代码:300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英浩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变动性质:因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本公司、翔丰华、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钟英浩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15号准则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钟英浩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50302************ |
住所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 |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情况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情况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翔丰华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1、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于2016年6月25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将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共同控制公司。协议有效期为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满36个月之日终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核准和签发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9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因此一致行动关系的到期日为2023年9月16日。
2、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提交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二人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二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6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二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英浩
持有上市公司6,43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4%(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量计算)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是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翔丰华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4日,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二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6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二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60,48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305,100股股份)的20.71%,二人具体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现任职务 |
周鹏伟 | 15,620,814 | 14.66% | 董事长 |
钟英浩 | 6,439,669 | 6.04% | 不担任任何职务 |
合计 | 22,060,483 | 20.71% | - |
注:表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已于2023年9月18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7,839,341股增加至109,336,34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305,100股股份后,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各自持股比例将受到稀释,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现任职务 |
周鹏伟 | 15,620,814 | 14.46% | 董事长 |
钟英浩 | 6,439,669 | 5.96% | 不担任任何职务 |
合计 | 22,060,483 | 20.42% | - |
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二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由于其所持有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因此未发生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书;
3、《一致行动人协议》;
4、《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李茵证券事务代表:高易臻电话:0755-27289799传真:0755-27289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翔丰华 | 股票代码 | 3008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英浩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钟英浩女士持股数量:6,439,669股,持股比例:6.04% (以上持股比例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的股本进行计算)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二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9月16日 方式:《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翔丰华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