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14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定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3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 |
1.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及时公开披露其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翔丰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于2024年3月8日17:00前送达、发送或传真至公司。
(4)此次会议不可通过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4年3月7日(星期四)至2024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人:高易臻;
(5)联系电话:0755-27289799;
(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
(7)传真:0755-27289066;
(8)邮箱:public@xfhin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890”投票简称为“翔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 |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证件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号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