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拟解除冻结的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拟解除冻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银行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翔丰华”)在中国银行永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22182610292,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资金273.00万元。经公司初步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系因福建翔丰华与申请人唐山东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东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亭法院”)申请作出民事裁定并实施财产保全而冻结。但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民事裁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273.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6%,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0.06%,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4%,被冻结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较低。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及资金解冻安排
经核查,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涉诉案件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立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经积极沟通,唐山东日已经于今日向乐亭法院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乐亭法院已作出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相关账户解除冻结的手续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并继续跟进有关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跟进事件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